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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八部门:鼓励保险机构聚焦氢能等前沿绿色技术

时间:2023-01-13     【转载】   来自:上海银保监局

1月9日,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把部门联合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

其中氢能方面指出:推进绿色科技发展。鼓励保险机构聚焦光伏、氢能、储能、碳捕集、碳封存等前沿绿色技术,识别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设施运维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开发针对性的绿色保险产品。

原文如下:

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银保监发〔2022〕83号

辖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现将《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落实银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上海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更好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等制度要求,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依托上海金融要素市场集聚优势,培育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机构,加强监管引导,健全规范标准,深入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十四五”时期上海“无废城市”建设,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落实“双碳”目标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导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绿色发展国家战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推进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加快建设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2.坚持低碳发展。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稳妥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保有压,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3.坚持创新引领。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领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借鉴绿色金融国际成熟经验和国内成功做法,结合上海特点,探索形成绿色金融的特色与推广模式。

4.坚持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运作模式,营造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5.坚持风险可控。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加强风险压力测试、积极缓释及早期预警,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行动目标

(一)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上海各银行保险机构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组织架构、流程管理、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培育优秀绿色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一批绿色金融行业标杆。

(二)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到2025年,绿色融资总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绿色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保障金额突破1.5万亿元;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资管、绿色租赁等业务稳健发展。

(三)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面助力上海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发挥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先行先试优势,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支持上海提升国际金融中心服务水平,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上海市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引领碳金融项目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部署绿色金融发展战略

1.健全绿色金融发展规划。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树立并推行节约、低碳、环保、可持续等绿色发展理念,明确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结合自身发展理念和经营特点,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规划。

2.制定自身绿色运营行动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制定自身运营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倡导绿色办公、绿色采购,降低办公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引导员工培育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有序推动减少碳足迹;分期分批推进绿色机构网点建设,倡导绿色建筑和办公空间的绿色改造;全面推广无纸化网点、普及智能机柜使用,推广线上业务和便利化服务,逐步实现运营碳中和。

(二)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推进机制

3.建立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打造不同层级、专业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上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实行专业团队、专用审批、专项信贷规模、专项考核等专营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绿色金融人才储备,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4.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考评机制,从绩效考核、财务资源、信贷额度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专项支持,鼓励银行业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制定绿色金融尽职免责制度等方式,提高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5.完善绿色金融管理流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逐步健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统筹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绿色金融管理机制。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标准和统计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支持保险机构优化绿色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6.开发绿色金融专业系统。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覆盖业务全流程的绿色金融管理系统,实现绿色业务智能识别、分类和认定。鼓励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科技的资源投入,加强资金穿透管理,实现绿色资产可追溯;共同推动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数据治理,支持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为贷款定价、保险费率厘定与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鼓励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等渠道,探索建立绿色信息对接和共享机制。

(三)全力服务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7.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金融支持,研究制定细分行业和领域的授信支持政策和保险方案。支持风电光伏、储能与调峰等新基建发展,加大对新能源项目支持;支持循环产业、循环农业发展,重点聚焦污染治理、固废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和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工具低碳智能转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围绕智能制造、数字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加大支持,推动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8.推进重点企业绿色改造。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钢铁、能源等碳减排重点企业绿色改造,加快推进钢铁生产流程低碳转型、清洁能源替代、节能挖潜改造,探索开展低碳前沿技术创新试点;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改造升级。支持普惠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为农业、环保、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和保险保障。

9.推进重点区域绿色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参与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公共服务建设;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和智能建造项目;推进低碳社区、绿色基建及保障房、老旧小区节能低碳改造项目,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支持绿地、森林、湿地保护建设和生态修复,提供生态系统碳汇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和相关项目建设。

10.推进绿色科技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投融资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支持绿色技术企业创新,促进绿色低碳成果转化和示范项目落地。鼓励保险机构聚焦光伏、氢能、储能、碳捕集、碳封存等前沿绿色技术,识别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设施运维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开发针对性的绿色保险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投入公益项目资金支持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和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创新解决方案的科技攻关,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绿色生产、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领域技术进步。

11.推进绿色生活方式构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主动开发绿色消费信贷、绿色理财、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积极参与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将个人绿色低碳活动如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积极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四)主动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12.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绿色细分领域,分类施策探索普适性强可持续的绿色金融专项信贷产品;积极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保护补偿抵质押融资,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快发展生态环境导向贷款,推动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融资等。

13.拓宽绿色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蓝色债券、气候债券、碳中和债等多元债券市场创新;积极引入国际中长期绿色可持续发展资金,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积极推进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理财等创新推广。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为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提供长期融资支持。

14.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和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及生态绿色环境救助责任保险,完善城市巨灾防控与救助;加快研发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障保险、碳汇价格保险等,助力气候治理,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深化绿色保险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领域应用,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海上风电专属保险、太阳能光伏日照指数保险和组件效能保险等;推动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新能源船舶保险、公共交通责任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加快推进保险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车险全流程线上化,持续创新车险理赔和服务模式,探索试点UBI、智能网联车保险保障。探索加大对绿色保险的再保险支持。

15.探索碳金融市场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与产品工具,推动完善碳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碳资产质押类、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碳债券等产品创新,开展碳资产、碳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创新,以及基于碳交易的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开发碳保险产品。积极支持碳普惠减排项目开发,促进碳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深入探索绿色金融合作模式

16.推进绿色金融跨部门协作。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企业等多方加强合作,以融促投和助力管理。建立数据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共享范围。建立“政银担”、“政银保”和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模式,培育绿色担保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对企业参保绿色保险实施补贴,发展绿色保险市场。

17.推进绿色金融银行业保险业合作。深化银保合作,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服务模式,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研究推动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功能,为企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等在上海落地。

18.推进绿色金融产学研联动。推动建立银行保险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协同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吸收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绿色金融研究的最新成果、行业动态、前沿技术,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协助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绿色技术转化、落地和推广提供资金支持。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为绿色金融业务提供环境风险与效益评估、绿色融资绩效评级等参考依据。

19.推进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加强长三角绿色金融标准、产品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银行业跨省(市)分支机构协同授信机制,优化授信审批流程。鼓励示范区保险机构共保联治,探索“跨区同城化通赔”制度。探索形成在一体化示范区的试点创新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样板。

20.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鼓励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学习借鉴国际绿色金融的相关制度、行业准则和产品创新模式。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落地,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跨境金融先行先试优势,支持上海金融市场开展国际市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本地化实践,为绿色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六)持续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21.建立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将ESG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明确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22.完善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和投资尽职调查,完善对客户的风险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相关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评估,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的投融资政策;完善合同条款,借助清单严格合规审查,加强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管理、贷后和投后管理。鼓励保险机构针对ESG领域的可保风险点进行产品创新,将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结果纳入风险管理过程中,作为承保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23.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高度关注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风险,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制定和定期演练重大环境风险事件相关应对预案。鼓励通过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工具,优化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预警和防控等全流程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第三方核查或第三方早期分担措施,妥善管控环境舆情风险。

24.运用保险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各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在浦东新区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以保障自然灾害风险和重大事故风险的巨灾保障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普及运用。发挥保险防灾减灾功能,开发相关风险管理办法、技术和工具,根据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组成绿色保险共保体,降低保险公司经营绿色保险的风险。

(七)逐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25.建立对标国际的ESG信息披露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公开自身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通过年度报告、ESG报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并建立相关重大风险事件申诉回应制度。鼓励主动借鉴国际同类机构ESG信息披露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对标国际惯例、准则或良好实践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积极披露资产组合碳排放情况,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估、认证、监督和信息披露等。

26.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鼓励上海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全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政府推动制定上海本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标准,推动相关标准在上海先行先试。严格落实银保监会绿色融资和绿色保险统计制度,推动完善绿色融资和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碳金融、生物多样性融资等前沿领域融资标准的制定。

27. 推动建立碳金融评价标准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环境信息、碳排放数据的收集与评估,探索碳排放融资效益标准化测算方法与应用,通过与碳减排量挂钩的差异化融资定价引导企业重视环境效益。鼓励保险机构研究碳排放数据模型,建立行业碳排放风险指数标准;依据参保企业碳排放量以及有效的环境指标,将碳交易价格纳入保险费率要素,通过差异化费率帮助参保企业提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建立碳排放评价标准,推动将企业绿色金融行为纳入碳评价体系。

(八)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外部环境

28.积极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六大类绿色产业,建立绿色低碳项目清单,构建绿色项目评估与培育机制。积极配合政府绿色项目库构建工作体系,推进项目渠道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投融资顾问作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科研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合作,在全国率先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合作平台,试点并推广绿色金融示范项目。

29.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作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上海航运保险协会通过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智库力量,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多主体参与的绿色金融系列研究;积极组织绿色金融交流研讨和教育培训,指导机构规范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定期组织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推动政策落地。

30.加强同业互促与宣贯交流。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同业交流,积极推广经验做法,深化双多边交流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宣传和公益活动,向社会大众推广绿色金融政策、产品与服务,通过新媒体、新渠道与传统推广方式相结合,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宣贯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高管人员牵头负责绿色金融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视需要建立跨部门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业务统筹和资源倾斜,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及本方案要求,确立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举措,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有效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确保绿色金融持续有效开展。

(三)定期开展评估。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照监管要求,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主动开展绿色金融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