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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式通过可再生氢授权法案

时间:2023-06-21     【转载】   来自:全球氢能网

欧盟正式通过可再生氢授权法案

  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审查期结束后,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了两项授权法案,概述了欧盟对可再生氢的定义的详细规则。

  第一个法案规定在哪些条件下氢、氢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载体可以被视为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第二部分提供了计算RFNBOs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

  最终文本与委员会2023年2月13日通过的法律草案没有变化。这些规定将于今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正式生效。

  这些法案是欧盟广泛的氢监管框架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国家援助规则,以及工业和运输部门可再生氢的立法目标。它们将确保所有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s)都是由可再生电力生产的。

  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第27(3)条和第28(5)条的规定,这两项法案是相互关联的,并且都是将燃料计入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所必需的。它们将为投资者提供监管确定性,因为欧盟的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1000万吨国内可再生氢产量和1000万吨进口可再生氢,符合REPowerEU计划。

  欧盟能源专员卡德里·西姆森表示:

  “今天,关于可再生氢的授权法案已经获得批准。这意味着可再生氢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也是吸引必要投资以使我们的能源系统脱碳的关键一步。”

  除了定义欧盟可再生氢的构成外,第一个法案还澄清了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规定的氢的“附加性”原则。该原则旨在确保到2030年将投入使用的可再生氢的供应与新的而不是现有的可再生能源生产相连接,从而激励欧盟可再生能源数量的增加。

  该法案还设定了标准,以确保只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生产可再生氢,并概述了生产商如何证明遵守规则。

  第二个法案提供了一个计算RFNBOs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考虑了与从电网获取电力、从加工过程中获取电力以及将这些燃料运输给最终消费者相关的排放。

  欧盟委员会估计,要实现REPowerEU在2030年生产1000万吨RFNBOs的目标,大约需要500TWh的可再生电力。虽然氢气生产的初始电力需求可以忽略不计,但随着大规模电解槽的大量推出,到2030年,电力需求将增加。

  新规定将适用于向欧盟出口可再生氢的国内生产商和国际生产商。欧盟委员会将继续与利益相关者和认证计划保持密切联系,以支持该框架的实际实施。